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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就跨境视频庭审相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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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就跨境视频庭审相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
2025年10月27日10:1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6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王先生与余先生离婚纠纷案依法不公开审理。原告王先生及其律师、被告于先生的指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于某某在泰国监狱服刑期间通过网络视频参与庭审。 10月10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于某离婚,并责令其离婚。被告于红向原告王某支付离婚赔偿金50万元。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正在境外监狱服刑,如何向被告人送达答辩材料、征求被告人的意见、是否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参与国内法庭审理等对庭审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的程序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部相关负责人。问题一:如何向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法庭文书?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的规定,向在国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可选择三种形式。第一个是按照该国民所在国与日本共同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法行事,第二个是三是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理服务,三是为该中国公民委托的出庭律师提供服务。就本案而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聘请本案当事人,因此实际上只能采用前两种通知方式。相比之下,第二种方法更可控,需要相关各方付出更少的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日本和泰国之间仲裁及民商事法律协助与合作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泰协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协助向柳先生提供相关司法文书。送达的法庭文件必须附有泰语或英语的译文。然而,如果您在会见中国籍于茂茂先生期间委托驻泰国使馆转交相关司法文件,您无需将该文件送交泰国主管部门交付,也无需提供翻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考虑了该方式,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成功移交于某某先生的应诉程序和证据。问题二:如何收集和查询中国公民在境外服刑的记录?答: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按照条约的规定取证,没有条约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取证。但中泰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领事官员在访问期间是否可以提问或记录国民。这取决于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他的证据收集方法。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提请驻泰国使馆调查此事。根据中国监狱当局的态度,如果泰方不允许,我们可以请他们按照中国法院准备的问题清单代表中国监狱当局审问我们,并寄给我们一份由游喵喵签名的认证副本。经与中国驻泰国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使馆在探视于先生时询问并记录与离婚案有关的具体问题。此后,驻泰国大使馆就该事件多次探访该监狱,并迅速将多份审讯记录转交给泰国。问题三:如何促进远程视频庭审?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4条仅规定了从境外收集证据的规定。他使用即时通讯工具。对于跨境视频听证尚无明确规定。没有关于此主题的适用国际条约。但从民事诉讼法关于视频证据收集的规定以及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实践来看,在国内,人民法院在安排境外当事人参加跨境视频庭审时,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它既尊重国家主权,也符合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中保护当事人权利和合法利益两项基本原则的要求。考虑到本案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中方驻泰国大使馆调查泰国监狱对视频听证会的态度。泰国监狱对视频庭审给予积极反馈,考虑到庭审情况和时差,建议庭审使用视频通讯程序和具体庭审时间,并安排于先生单独庭审。由于于先生多次表示愿意参加视频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和中国驻泰国使馆经过多方协调努力,最终确保本案于9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如期开庭审理。当天,初审法院将视频信号连接至泰国监狱。于某某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加庭审并回答了法庭提问。图像清晰,双向通话清晰。上午11点30分刚过,于某某就下线了,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左右。问题4:什么时候此案会产生什么影响?答:在涉外案件审理中,当事人和证据材料均位于境外,索索人民法院往往需要开展跨境服务、取证,甚至远程视频庭审。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部分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通过我国法院以及与外国主管机关的合作,提供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我们要尊重对象国司法主权,保障各方诉讼权利,确保公民在各个司法管辖区感受到公平正义。案件。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
(编辑:项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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