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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近日通报,11月5日,赛罕区公安分局向派出所通报,成功查处非法使用仿警服事件,有效保护了人民警服的独特性和重要性。 11月2日,桥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8名身穿类似公安骑警制服的人带领车队前往赛罕区某村的婚宴堂,引起现场群众的误会。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经过仔细调查经办案民警认定,凶手为夏某某。经查,夏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平日提供婚车服务,并非正式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我亲自在网上买了仿警服来达到婚礼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人民警察制服及其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穿着、使用仿制警服的违法行为。夏先生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们依法对其处以1000元行政处罚,并通知派出所没收仿警服两件。此事件目前正在调查中。额外的耻辱。与此同时,夏萌萌等8人在高架高速公路上违章驾驶摩托车,交管高速队OL分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每人扣分并处150元罚款。警方提醒,人民警察的制服、标志为人民警察专属,不得为其他人、组织所有、使用。模仿、穿着或使用令人困惑的相似制服或标志是违法的。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共同捍卫人民警察着装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