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8日电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昨日公布的上海市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胜决字[2026]9号)显示,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向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并免除部分贷款利息。 、另类个人经营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业务规则、项目融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业务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业务规则、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业务规则、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等。上海市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罚款、没收共计6,118,6951元。 《沪金申爵字》[2026]8号显示,付玉(时任交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副行长)受到警告。 《沪金风爵字》[2026]10号文称,对姜伟(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消费金融总监)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沪金丰决字[2026]11号显示,对张建忠先生(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嘉定分行副行长)给予警告。沪金丰决字[2026]12号显示,鼎一(时任交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行长助理、会计第五部经理助理)受到警告处分。 《沪金丰爵字》[2026]13号称,朱牧(时任交通银行上海长宁支行副行长)受到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沪金风决字[2026]14号显示,刘岩先生(时任上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交通银行奉贤支行)被警告。 《沪金风决字》[2026]15号称,对曹丕(时任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副行长)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沪金风决字[2026]16号显示,对王健先生(时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普惠金融部副主任)给予警告。原文如下。
(编辑:加成健)